寧工辦發〔2014〕7號
關于印發《自治區總工會機關工作人員平時考核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區總各部室、各直屬單位:
《自治區總工會機關工作人員平時考核實施方案(試行)》已經黨組會議研究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自治區總工會機關工作人員平時考核實施方案(試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總工會辦公室
2014年4月4日
自治區總工會機關工作人員平時考核實施方案(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全面客觀準確評價工作人員日常工作及履職情況,逐步建立平時考核激勵機制,努力形成廣大干部職工創先爭優、干事創業的濃厚氛圍。根據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公務員平時考核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寧人社發〔2013〕94號)精神,結合區總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以推動工作落實、促進作風轉變、提高執行力為目標,充分發揮平時考核的導向、激勵和約束作用,進一步完善促進科學發展的干部考核評價機制,更好地調動全體干部在推進全區工運事業發展和 “四個寧夏”建設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建設一支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干部職工隊伍。
二、考核對象
區總機關處級以下(含處級)全體工作人員(包括借聘用人員),直屬事業單位參照本方案執行。
三、考核內容
以工作人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依據,全面考核被考核人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績和勤,即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目標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情況以及工作作風、出勤等情況。
四、考核方法與程序
(一)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堅持統一組織與分級負責的原則,注重平時考核,把責權利相結合,切實發揮部室的管理作用。區總主要領導對平時考核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負責分管部室負責人的考核,部室負責人負責本部室工作人員的考核。紀檢組對考核工作進行監督。年度考核分平時考核和年終考核,比例為60%和40%。平時考核分月紀實和季考評,以工作實績和平時表現為重點,每月月底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紀實,每季度末開展一次考評。
(二)考核程序
1. 崗位職責分解。每年初,各部室根據被考核人崗位職責,將工作目標任務分解細化、責任到人,作為考核的基本依據。
2、月度小結。每月27日前,被考核人以工作月記的形式,將本月計劃的主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履行崗位職責情況、重點工作進展等情況簡要記錄在月工作記實表上(附表1,本部室保存),報部室負責人審閱。本月出勤情況一欄由本部室負責考勤的人員統一填寫,考勤表從區總網站上自行下載。
3、季度考評。每季度最后一個月下旬,被考核人按照要求,認真填寫平時考核季度考評表(附表2,本部室保存),部室負責人的季度考評表上報分管領導審閱,分管領導依據部室負責人現實工作表現和本部室工作完成的數量、質量等情況,提出對部室負責人本季度考核等次;部室工作人員的季度考評表報部室負責人審閱,部室負責人依據部室工作人員現實工作表現和工作完成數量、質量等情況,提出對部室工作人員本季度考評等次。評價中堅持做到干事的優先、多干事的優先、干事效果好的優先。對工作不作為,二次被評為“差”的工作人員,部室負責人和分管領導要對其進行誡勉談話,提出明確的整改要求。切實增強考核工作的實效性。
考評等次確定后,各部室安排專人對考評等次匯總(見附表3),報分管領導簽字,并在一定范圍內公布后于本季度最后一個工作日內送區總組織部備案。第四季度此項工作于12月中旬前完成。
3.結果統計。12月下旬,區總組織部組織工作人員統一計算被考核人的平時考核得分,紀檢組全程監督。為進一步提高考核統計工作的高效和便捷,評價意見的計分標準為優秀100分、好80分、較好60分、差0分。量化分值為(優秀次數×100分+好次數×80分+較好次數×60分+差次數×0分)/總次數。
六、工作要求
(一) 各部室要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權限開展平時考核工作,做到考核程序、考核結果公平公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導致考核結果失實、失真的,一經查實,區總黨組將嚴肅處理。
(二)對不按規定進行平時考核的個人,不得參與任何評先選優活動。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或不按規定填寫平時考核材料的,由部室負責人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經批評教育后仍拒不參加平時考核的人員,當年不得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給予任何形式的表彰獎勵。區黨委組織部安排的掛職鍛煉人員在掛職單位考核。
(三)區總組織部按寧夏干部教育培訓網絡學院年終統計結果,公布機關工作人員參加網絡學習情況,不能按時完成網絡學習的人員不參加評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