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安康杯競賽組委會辦公室文件
組委辦[2016]2號
關于規范和調整“安康杯”競賽表彰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中央有關精神,按照從嚴、精簡、規范的要求,全國“安康杯”競賽組委會決定,對“安康杯”競賽活動評比表彰有關事項進行以下規范和調整。
一、評比表彰方式進行調整
(一)全國“安康杯”競賽活動實行每兩年表彰一次。
(二)已獲得1年以上(包括1年)全國“安康杯”競賽先進集體或優秀個人榮譽的單位或個人,不再上報參與“安康杯”競賽先進集體和優秀個人的評比表彰。上述先進集體和優秀個人,經地方、產業、行業企業聯合等“安康杯”競賽組委會年度考核,達到全國“安康杯”競賽先進集體和優秀個人考核標準的,繼續保持其榮譽稱號,其獲得榮譽稱號時間將連續計算;同時經以上競賽組委會年度考核,達不到先進集體和優秀個人考核標準的單位和個人,視情況取消其全國“安康杯”競賽先進集體和優秀個人榮譽稱號。被取消榮譽稱號的單位,經過努力再次達到全國“安康杯”競賽先進集體和優秀個人考核標準的,可再次推薦申報全國“安康杯”競賽先進集體和優秀個人。各級工會對已經獲得全國“安康杯”競賽先進集體的單位和優秀個人應做好相應的管理、備案等工作。
(三)對獲得全國“安康杯”競賽優勝單位和示范單位稱號的先進集體,凡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的,將一律取消其榮譽稱號。待該單位在之后的“安康杯”競賽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新的優異成績,再重新申報評比表彰,其獲得榮譽稱號連續時間重新計算。
(四)全國“安康杯”競賽優秀組織單位,可以重復參與評選表彰。
二、對2015年“安康杯”競賽先進集體和優秀個人進行篩評
按照本通知第一項精神,各單位對上報的2015年度“安康杯”競賽先進集體和優秀個人名單要進行篩選,對2014年已經獲得“安康杯”競賽榮譽稱號的單位和個人,不再參加本次評比表彰,并視為連續獲得榮譽稱號。若曾經獲得過榮譽,中途斷開,即2014年未獲榮譽,可繼續申報2015年評比表彰,榮譽時間從2015年起算。請各競賽組委會將2015年度上報名單中符合以上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名單篩選出來,單獨列出。并將篩選后的名單及被篩選出來單列名單一同及時上報,全國“安康杯”競賽組委辦將以通知形式對被篩掉的單位的連續榮譽稱號予以確認。凡2014年已獲得過全國“安康杯”競賽先進集體和優秀個人榮譽稱號,不按要求繼續申報的單位和個人,其獲得榮譽稱號時間將從2015年起算。(注:本次調整只在現有分配指標基礎上篩選出已獲得過榮譽稱號的單位和個人。篩選后也不再新增補單位和個人。對已篩選出的單位和個人,仍計算在分配指標內。)
重新上報名單時間:2016年4月25日截止,電子郵件發至:chenxiaosha@acftu.org,紙質版寄至:北京市復興門外大街10號全總勞動保護部,郵編:100865,聯系電話:010-68591857,18611583208,若已上報紙質件,無需再重新上報。
三、對首次獲得榮譽稱號的單位和個人頒發獎牌和證書
今后,全國“安康杯”競賽組委會只對新增或重新獲得榮譽稱號的單位和個人頒發榮譽獎牌和證書。
各級“安康杯”競賽組委會要嚴格按照全總關于“安康杯”競賽表彰的規定和精神,開展好“安康杯”競賽工作。
全國“安康杯”競賽組委會辦公室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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