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工辦通〔2018〕24號
關于開展農民工工資治欠保支行動的通知
各市、縣(區)、產業工會:
根據自治區治欠保支三年行動計劃,力爭2019年底實現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的目標,自治區總工會決定開展農民工工資治欠保支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行動目標
以解決農民工欠薪問題為重點,綜合運用“職工之家”“職工服務站”“互聯網+”服務職工平臺、“法律援助站”、工會12351職工維權熱線等手段,健全源頭預防、動態監管、失信懲戒相結合的制度保障體系,形成制度完備、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實現被欠薪農民工比重逐年下降,力爭到2019年底實現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
二、行動措施
(一)強化基礎,扎實做好農民工入會工作。
一是實現行業覆蓋。積極與人社、工商等部門協作,同時依托商會、協會開展農民工入會工作,在全區成立建筑、餐飲、勞務產業、物流聯合會等形式的工會組織,積極吸納農民工會員。以街道工會為單元,建立項目工會工作站。在勞務派遣公司、農業合作社中建立工會并推行農民工“一卡通”服務。二是加強源頭入會。加強對農民工輸出地入會工作的指導。建立駐外省(市、區)勞務維權站,跟蹤服務外出務工人員,積極成立移民村工會,有效實現移民村農民工源頭入會。三是加強工作考核。將農民工集中入會行動列入全區工會業務考核和年終綜合考核范圍進行評分。不定期對各地開展農民工工資治欠保支行動計劃進行調研督查,總結經驗做法,找準存在問題,推進工作扎實開展。四是全面推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督促用人單位與招用的農民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建立職工名冊。在工程建設領域,全面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勞動計酬手冊,健全用工和工資支付記錄,明確用人單位對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責任。2018年底前,實名制管理覆蓋90%以上在建工程項目,2019年實現全覆蓋。
(二)主動作為,不斷豐富農民工維權服務手段。
一是建立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形勢分析會制度,邀請綜治、人社、司法、信訪、法制等部門參加農民工隊伍穩定形勢分析會,共同為我區農民工隊伍穩定“問診把脈”、獻計獻策,落實農民工同工同酬、勞動合同簽定等制度,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二是充分發揮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和法律服務站的作用,加大對農民工法律援助力度,把勞動爭議多發、農民權益易受損害的行業作為重點服務領域,把維權能力較弱的農民工作為重點服務對象,把拖欠職工工資、工傷事故賠償等涉及農民基本生存權益的勞動爭議作為重點援助案件,進一步放寬標準,降低職工法律援助門檻,拓展職工法律援助覆蓋面。各級工會“法律援助站”和農民工公益法律志愿服務隊要定期深入農民工較多的企業、居住地進行現場維權,對涉及農民工討薪等案件做到當天受理、當天審批、限時辦結。三是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力度。廣泛開展勞動爭議調解工作,不斷提高勞動爭議調解隊伍素質和調解成功率,努力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推動勞動爭議化解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基層層面。
(三)落實制度,扎實做好解決農民工欠薪問題的各項工作。
一是落實農民工欠薪信訪事件及時辦結制度。堅持信訪工作月報和季報制度,及時解決農民工欠薪信訪案件,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將矛盾隱患化解在萌芽狀態,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突出的單位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并督促限時辦結。
二是落實按月足額支付工資規定。督促落實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實行日常監管,對出現工資支付困難的勞動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飲服務業以及涉及化解過剩產能的企業,實行重點監控,積極探索建立欠薪預警系統,及時發現和處置欠薪隱患。督促工程建設領域用人單位依法支付農民工工資,實現月清月結。到2018年底,能夠按月足額支付工資規定覆蓋90%以上的在建工程項目,2019年基本實現全覆蓋。
三是完善工資支付監控機制。落實工資保證金制度。在工程建設領域全面推行工資保證金制度,根據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實行差異化繳存,推行銀行保函等第三方擔保制度,規范工資保證金收繳、使用、退還辦法,實現及時收繳,按時退回。到2018年底,基本實現所有在建工程項目全覆蓋,逐步將工資保證金實施范圍擴大到其他易發欠薪行業。
四是督促企業建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設領域,實行農民工工資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工會督促施工企業應在銀行建立工資專戶,專門用于發放農民工工資。鼓勵實行分包企業委托總承包企業直接向農民工代發工資的辦法。到2018年底,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度覆蓋60%以上的在建工程項目,到2019年基本實現全覆蓋。
五是完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進一步加強基層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積極化解農民工工資爭議。各級工會要發揮工會組織密切聯系職工群眾的優勢,在工會系統建立四級勞動爭議調解網絡,按照組織規范、制度規范、程序規范和“六有”(有人員、有場地、有標識、有印章、有制度、有臺賬)要求,積極推進基層勞動爭議調解工作規范化建設。為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繼續開辟爭議處理“綠色通道”,對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爭議問題優先受理、及時調解。
(四)注重宣傳,積極營造關愛農民工濃厚氛圍。
一是開展治欠保支法律援助和普法宣傳。暢通法律援助渠道,在農民工集聚地和仲裁、監察等機構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點,方便農民工獲取信息、提出申請。法律援助機構對農民工申請支付勞動報酬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再審查經濟困難條件。二是充分利用已經成熟的工會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新興媒體宣傳國辦發〔2016〕1號文件的主要內容和相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中央、自治區困難農民工幫扶救助的相關政策文件,宣傳工會服務農民工工作的做法和成效,特別是在維護農民工勞動就業、工資報酬、安全生產、社會保障、精神文化權益及普惠化服務等方面的舉措和成效。三是及時報道各市、縣(區)、產業工會治欠保支工作取得的成效。增強用人單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識,引導農民工理性維權。在每年治理欠薪工作關鍵時點,組織開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集中宣傳活動,形成全社會關心關愛農民工的社會氛圍。
寧夏回族自治區總工會辦公室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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