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選聘2019年度集體協商指導員的通知
各市、縣(區)總工會:
為鞏固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建設成果,切實提高集體協商工作的質量和實效,現將2019年度集體協商指導員聘用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2019年,區總繼續建立完善指導員考核、激勵和退出機制。各市、縣(區)要繼續加強三級指導員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指導員在協商工作中的作用,加大培訓工作力度,明確工作任務目標,建立完善管理考核退出機制,細化考核措施,不斷提高指導員協商水平,推動我區集體協商工作再上臺階。
二、選聘條件
(一)選聘范圍。為更好開展集體協商工作、進一步加強對集體協商指導員的管理,本年度集體協商指導員主要從社會化工會工作者、勞動爭議調解員、法律援助工作者、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工作者、專業律師及熟悉以上工作的離退休老干部人員中產生。
(二)嚴格推薦。各市、縣(區)總工會要按照上述要求,繼續做好2019年度區總聘用指導員的推薦工作,任賢選能,切實將敢于協商、善于協商的人員選進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要健全完善指導員臺賬制度,定期檢查,一季度一小結、一年總結,年底集中述職,提交述職工作報告。
(三)其他事宜。對2018年度考核70分以下或未能完成工作任務的區總聘用指導員不再進行推薦。請各市總工會于2019年2月26日前,將2019年擬聘區總集體協商指導員人員名單及推薦表以紙制(加蓋推薦單位本級印章)和電子版形式報區總權益保障部審核。2019年度集體協商指導員補助金將嚴格通過銀行卡實名制發放到個人。
寧夏回族自治區總工會辦公室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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